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校上半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有效促进下半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开展,根据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年度考评要求,决定在校内开展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6月21日—6月25日
2.校平安办抽查阶段:6月28日—7月2日
二、检查重点与要求
(一)检查重点
1.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矛盾纠纷排查等领导小组调整情况;
2.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各二级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生安全工作会议(次数)及综治宣传月开展情况;
5.各学院开展安全教育、层层签订责任状情况;
6.完成上级部门和校平安办(保卫处)专项工作任务情况;
7.注册和参加平安江西志愿者人数及活动开展情况;
8.落实省厅关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五个任务清单”情况。(清单内容: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任务。2、国家政治安全工作。3、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任务。4、预防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工作任务。5、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照学校《2021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要点》,逐项梳理,查漏补缺;
2.校平安办着重检查二级学院和在2020年度校内平安建设考评靠后的部门;
3.各学院、各部门开展中期检查工作情况和报送材料情况,将作为2021年度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材料报送
1.各学院、各部门上半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小结;
2.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3.各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组织建设情况(附件2)
4.本单位上半年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措施。
请各学院、各部门于7月5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报校平安办,电子邮箱:430068993@qq.com,联系人:文泉才,联系电话:13807982606 集团号666668。今后各学院、各部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报送调整情况。
平安办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