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校园车辆管理相关规定的通告

时间:2022-09-04 09:15:59 【字体:
  

全体师生员工:

搬迁新校区以来,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保卫处持续对校园停车秩序进行整治,但个别车辆依然无序停放,影响了校园交通秩序和校园环境,存在校园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确保校内交通安全,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现将校园车辆管理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辆的规定

1.本校教职工车辆凭“景德镇学院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请车主将通行证放在前挡醒目位置,否则请履行登记手续后入校。

2. 禁止无关车辆进入校园。非本校教职工车辆,请联系到访单位(部门)向保卫处报备后,履行验码、登记、测温手续后方可入校。

3.机动车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校园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校园内禁止鸣笛。

4.所有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停车请入位,车头按箭头方向停放。

5.对乱停乱放车辆,将按照《景德镇学院平安建设奖励性工资发放考核办法》(景院党发[2020]72号)文件精神予以处罚。

二、关于非机动车辆的规定

1.一律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出入校园,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2.按规定区域停放整齐(规定区域指:东、西学生宿舍楼周边画线区域),禁止随意停放、禁止校园内充电、禁止将电池取下带到室内充电。

3.通行证办理按2020年通知精神执行,即20、21、22级学生不予办理;19级学生凭合规手续,办理2020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相关车辆通行证,2021年元月1日后购置车辆不予办理。

4.物业(外来务工)等人员车辆,按双方约定执行。

请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配合学校的管理,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