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春节)期间

时间:2017-01-09 00:00:00 【字体:
  

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春节)期间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寒假(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假日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现就做好寒假(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性,牢固树立 “安全稳定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底线”的安全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细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放假前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克服麻痹思想,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在放假前报校保卫处。

三、假期期间要认真好落实值班制度,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公寓、存有贵重物品的场所等治安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加强对管辖区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置。

如因值班责任不落实,值班人员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在放假前,各部门要结合假期特点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治安、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假期中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及场地原则上不得擅借擅租。师生因工作需要使用,必须经各系和部门领导批准,落实安全责任,并将使用者的姓名、场地、工作时间报送保卫处备查。因擅自借出引发事端、案件,使学校财产受到损失的,将追究擅借者责任。

六、学工处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外人,回家或外出旅游的学生不得将现金、贵重物品和重要证卡存放在宿舍内。相关部门要严格门卫和楼卫管理,公物出门须凭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在证明上注明名称、种类、数量,经门卫、楼卫检查后放行。

七、各部门要加强办公室、实验室的管理,放假前要关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对不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加贴封条,如有急事需开门的,应凭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的证明并及时通知楼卫和保卫值班人员。

八、假期留校学生、临时工、民工在宿舍内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煤饼炉以及电炉、电饭煲、电茶壶、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得私拉电线照明和使用蜡烛照明,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获,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保卫处将牵头组织教务处、基建后勤处、学工处等职能部门于1月16日上午9时整进行全校安全大检查,请各单位、各部门安排负责人配合检查。

十、各单位、各部门请于1月1617时前将部门值班安排表分别报送办公室、保卫处。

十一、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98—8382110        

 

 

 

 

 

                                                                                        综治办保卫处    

                                                                                       2017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