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持续推进“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常态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成果,构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根据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停放秩序进行严管严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超速超载及鸣笛。校内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园内任何车辆不得超速超载,禁止鸣笛。
二、严禁违章停车。在未规划停车位的区域停车,规划停车位内车头未按规定朝向停车、占用两个停车位等行为,均属违章停车。
三、高峰时段实施交通管控。设三个高峰管控时段和两个管控路段,即:7:30—8:30、11:30—14:00、17:00—18:00,明志西路音乐厅至外国语学院路段、明志东路体育学院至第二食堂路段,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四、严禁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严格按照《关于办理电动车通行证的通知》(景院保字[2021]4号通知要求核发校园通行证,严查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违规行为。(含教工摩托车)
五、交通违章查处。
1.教职工车辆按照《景德镇学院平安建设奖励性工资发放考核办法》(景院党发[2020]72号)文件规定执行。
2.物业、保安等外来从业人员车辆,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处罚。
3.外来临时性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即:一次违章禁止进校一个月,二次违章禁止进校二个月,三次违章取消进校资格。
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事关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形象,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要强化主人翁意识,爱校荣校,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
特此通知
平安办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