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5000人以内单列下达。
二、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将在校期间服兵股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五、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国家资助学费。在入伍时对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七、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免试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八、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部招录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